滬松教辦〔2024〕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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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于上海領科雙語學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的申請已收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準予你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辦學內容為高中學歷教育;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梁洵安;辦學規模為3個年級,每個年級4個班,每個班35人;招生對象為本市普通初中畢業生;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淶亭南路559號。
你校在拿到教師隊伍建沒準許后,要嚴格規范了采用《燕趙各族人民中華人民民辦培訓加快法》《滬市培訓常務醫學會等是單位關干推行普遍普通高中小小學建沒的試行指導意見》等重要性聯社會道德條例、系統文件需求行政機關依歸教師隊伍建沒,并做重要性的法定代表注冊登記本職工作。可能你校能規范了維護,開辟教師隊伍建沒優勢,全面、明確上升培訓提供服務產品。
特此審批
2024年4月17日